美 國 賓 夕 凡 尼 亞 大 學 一 項 研 究 發 現 , 孕 婦 增 磅 過 多 , 會 增 加 嬰 兒 成 長 後 體 重 超 標 的 風 險 。 研 究 人 員 分 析 了 10,000 對 母 親 與 孩 子 的 體 重 資 料 , 發 現 在 懷 孕 期 間 體 重 增 長 過 速 的 孕 婦 , 其 子 女 在 七 歲 時 超 重 的 比 率 , 比 同 齡 小 孩 高 出 48% 。 專 家 解 釋 , 母 體 內 過 高 的 血 糖 水 平 或 過 度 刺 激 胎 兒 的 胰 島 素 分 泌 , 令 嬰 兒 日 後 較 易 出 現 血 糖 失 控 及 癡 肥 問 題 , 研 究 人 員 建 議 體 重 正 常 的 婦 女 , 懷 孕 期 間 只 應 增 加 15 至 25 磅 。 Source: Appledaily
讀 後 感 : 根 據 我 從 不 同 的 資 料 來 源 所 得, 作 出 以 下 的 總 結 : 懷 孕 期 間 , 婦 女 應 增 加 15 至 40 磅 ; 增 加 的 磅 數 應 取 決 於 懷 孕 前 的 體 重 指 標 (Body Mass Index 縮 寫 為 BMI; BMI = 體重 (kg) / 身高 (m^2))。
下 列 為 懷 孕 期 之 增 磅 參 考 指 引 :
過 輕 : BMI ≦ 18.5 ; 體 重 應 增 加 28 - 40 磅
正 常 : BMI = 18.5 - 22.9 ; 體 重 應 增 加 25 - 35 磅
過 重 : BMI = 23 - 24.9 ; 體 重 應 增 加 15 - 25 磅
肥 胖 : BMI ≧ 25 ; 體 重 應 增 加 15 磅
例 如 : 懷 孕 前 的 體 重 是 44kg 和 身 高 是 1.55m; 她 的 BMI = 44kg /(1.55m*1.55m) = 18.3 。 屬 於 過 輕 , 所 以 她 懷 孕 期 間 應 增 加 28 至 40 磅。
例 如 : 懷 孕 前 的 體 重 是 44kg 和 身 高 是 1.55m; 她 的 BMI = 44kg /(1.55m*1.55m) = 18.3 。 屬 於 過 輕 , 所 以 她 懷 孕 期 間 應 增 加 28 至 40 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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